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工作。
此次申报范围广泛,全省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均可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需满足五项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良好经济效益;设有专门研发机构,具备优良研发条件;拥有高水平研发团队和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科研人员;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与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辽宁将对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以及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予以优先推荐,对县域、基层企事业单位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还可申报区域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锦州市职工服务中心(锦州市工人文化宫)版权所有
辽宁华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辽ICP备09011782号-1 辽公网安备 21070302000136号